工廠管理輔導法於99年6月2日經總統頒布施行。其中第34條明定該法修正施行2年內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補辦通過後給予5年輔導期,期間可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
有關相關法規修改重點、如何補辦登記以及將來政府的輔導措施,您知道了嗎?
政府即將於各縣市舉辦相關宣導說明會,會中將邀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各縣市政府來告訴您怎麼做,請千萬不要錯過,相關說明會訊息請上http://www.tfoi.org.tw/non-reg/查詢。
彰化縣未登記工廠補辦登記宣導說明會
暫定議程:
※上午場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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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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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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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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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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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長官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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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5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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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代表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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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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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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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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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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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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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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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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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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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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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提供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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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場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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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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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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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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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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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長官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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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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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代表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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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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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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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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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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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 ~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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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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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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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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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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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提供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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