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稅務問答/報稅前三個月-應申請研發投抵

屏東市林小姐問:申請研發投資抵減應於何時辦理?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公司從事研究發展的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後一個月內,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高度創新研發態樣,始得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例如會計年度採曆年制公司來說,5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應在2月6月期間申請。

【2011/02/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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