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學校接受工商企業委託代辦研究試驗,可否免徵營業稅?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各級公私立學校接受工商企業委託,代辦各項研究試驗收取代價,可視同提供教育勞務,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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