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桃縣推新法-加水站須許可證








●桃縣設置加水站得先取得環保局許可證明。(徐乃義/攝影)

【徐乃義/桃園訊】桃園縣政府發布施行「桃園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即日起,桃園縣境內水源供應業者應先取得環保局核發之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證明文件,再向衛生局申請核發許可證後才可營業,桃園環保局提醒經營加水站業者依規定申請許可。

桃園縣境內現有加水站約145家,隨著桃園縣民的用水需求量增加,縣內自助式加水站設施也日漸增多。為有效管理加水站之設立與水源水質安全,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訂定「桃園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加強加水站之水源管理。凡經營水源供應業者,應委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飲用水檢測類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水源水質採樣檢驗

水源水質之採樣檢測應以環保署公告之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檢測項目,或委託經環保署飲用水檢測類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學術機構,依環保署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辦理檢測,且水源供應業者應自主管機關核發水源供應許可之次月起,於每月5日及20日前前月16日至月底當月1日至15日之每次載水之車號、運送水量、運送日期、加水站地址等資料,併每年應依規定提報水源水質檢驗報告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備查

桃園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申請書可至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網頁(網址:http://www.tyepb.gov.tw)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為維護民眾飲用水的安全,仍持續定期抽驗轄內自來水簡易自來水自來水淨水場水源水質,以及包盛裝水水源、災害後飲用水水質,並隨時派員加強查驗加水站水源,以提升飲用水品質,維護民眾飲用水的安全及健康。

大紀元時報 2011/02/15

桃園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申請常見問題與答覆


桃園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申請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