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可申請不適用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國稅局今年將首度開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也就是說,納稅人不必自行計稅,而是由國稅局先幫民眾計算要繳多少稅或是退稅,國稅局會在本(100)年4月25日前主動寄發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等資料給民眾,經民眾確認無誤繳稅或回復確認後,就算完成報稅手續。

南區國稅局說明,這項首度實施的稅額試算服務,目前只限所得額及扣除額較為單純的民眾,也就是說民眾除已辦理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99年5月已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外,並須符合下列各項情形,始可適用這項稅額試算服務:

1.所得額全數來自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的所得。

2.只有列報本人、配偶、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的免稅額(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與戶籍登記資料相符)。

3.採用標準扣除額且未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4.無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5.免依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6.納稅人或其配偶未於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不適用這項服務措施:

1.納稅人於課稅年度中(即99年度)死亡、或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

2.納稅人於課稅年度中結婚或離婚。

3.已依規定申請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4.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持禁止相對人查閱所得來源相關資訊之保護令向稽徵機關申請執行。

5.因特殊原因已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准限制他人查調課稅年度所得資料。

6.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至於民眾要如何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國稅局表示,民眾可在本(100)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以線上或書面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1.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99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2.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親自至戶籍地國稅局申請。申請書上應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

南區國稅局最後強調,這項服務作業是便民措施,納稅人對於國稅局寄發的試算稅額通知書若核對無誤,「繳稅案件」於5月31日前完成繳税,「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以網路或書面回復確認,就完成報稅手續,不必再填寫申報書;不過,如果通知書的資料有必須增減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等情況,民眾就免依該通知書繳稅或回復確認,只要在所得稅申報期限(5月31日前)自行填寫結算申報書或以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即可。
  
服務科 鄭科長 06-2298007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2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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