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稅務問答/農地變非農地-有條件免遺贈稅

魚池鄉劉先生問:農業用地經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是否有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相關規定?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農業用地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免徵遺產稅、贈與稅:


(一)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二)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2011/02/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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