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開跑了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自今(100)年5月份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起,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將由國稅局協助其計算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大幅簡化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的手續。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發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適用前揭試算服務作業之納稅義務人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僅列報本人、配偶、直系尊親屬及子女之免稅額,申報戶之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採標準扣除額、無抵減稅額、無需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及未勾選夫妻分居,且非屬不適用該要點規定情事之一者(如於99年度中死亡、離境、結婚或離婚等),預估全國有將近一半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戶適用此試算服務作業。

該局指出,適用前揭試算服務作業要點案件所寄發99年度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表單之地址,係以納稅義務人於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填報之「退補稅通知書送達處所」寄送,若納稅義務人上述地址有變更,或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個人因素,不願採用試算服務作業者,需於100年3月1日至3月15 日,透過網際網路經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出申請,或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變更郵寄地址,或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一經申請不適用此項作業即不可撤銷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符合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將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連同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案件),或確認申報書(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納稅義務人經核對無誤後,如屬繳稅案件,僅須於法定申報期限前,依該通知書所載之「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依規定方式繳稅;如屬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則可透過網際網路或書面回復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強調,本項服務作業係便民措施,國稅局所寄發之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人數、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免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納或回復確認,且不需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該局呼籲,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便民措施,為我國建國100年有關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重要變革,納稅義務人如收到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於確認無誤後,請依限繳稅或回復確認,以節省申報時間、人力及物力。

審查二科 鄔股長 (02)23113711分機155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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