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稽徵機關於今(100)年5月結算申報期間,擴大提供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

財政部將於今(16)日發布修正「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擴大提供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以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提升納稅服務。

一、扣除額資料範圍:除1.保險費、2.購屋借款利息及3.教育學費部分資料外,增加4.捐贈、5.醫藥及生育費、6.災害損失及7.身心障礙扣除額部分資料,共7項。

二、涵蓋所得人範圍:由1.納稅義務人、2.配偶、3.未滿20歲子女增加4.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須於98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及5.直系尊親屬(須於 97年度及98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但如該滿20歲子女99年度在國內無正式學籍或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98年度免稅額有重複申報等特殊情形,不列入提供查詢範圍。

在作業程序方面,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援例於今年5月1日至31日辦理9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可透過下列兩種方式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一、網際網路查詢: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軟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二、臨櫃查詢

(一)親自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正本

(二)委託他人向稽徵機關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代理人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交由稽徵機關備查。

所得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期間,配合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實施,提前至今年3月1日至3月15日,申請將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須於上開申請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或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財政部指出,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係屬便利結算申報之納稅服務,僅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所查詢扣除額資料,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方得列報扣除;又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相關單據繳費證明,惟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如建物權狀戶籍資料影本等,仍應依規定檢附。

財政部賦稅署 20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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