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外籍人士在台購物消費,取得的統一發票一旦中獎,也可領獎。財政部已修改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除增訂一個1,000萬元「特別獎」,並明訂外籍人士領獎資格,以杜爭議。
財政部修改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同時經由修改給獎辦法釐清中獎人身分的認定範圍,明確規定外籍人士不被排除在給獎對象之外。依據修正後的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9條規定,中獎人領獎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洽填收據領獎。中獎人如為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替代國民身分證。
財政部同時規定,現行營業稅適用零稅率的規定,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外,還有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第3項,配合將各該法律規定適用「零稅率」統一發票收執聯,均排除給獎。也就是消費者取得零稅率發票,即使中獎也無法領獎。
【2011/03/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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