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稅務問答/總、分公司不同縣-所得分別填報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泰山區金經理問:總公司分公司營業處分設不同縣市,其扣繳稅款如何報繳?扣繳憑單如何申報?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總公司分支機構設於不同縣市的營利事業,分支機構在給付各類所得的時候,扣繳稅款可以由總公司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印製的繳款書,分別填寫分支機構的名稱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地址,向總公司所在地的銀行繳納,年度結束的時候,再以分支機構名義分別填報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扣(免)繳憑單連同繳款書總公司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扣(免)繳憑單

【2011/03/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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