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颱風、豪雨侵襲造成大樓共用部分損失,住戶可申請災害損失嗎?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凡那比颱風夾帶豪雨造成高雄地區淹水嚴重,部分大樓地下室因淹水造成機電設備損失慘重,面對龐大修理費用,住戶可依實際分攤金額列報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列舉扣除。

國稅局表示:集合式大樓共用部分(公共設施、機電設備等)遭受災害損失,由大樓管理委員會統一支付修理及重置費用者,其災害損失之報備,可由大樓管理委員會出具損失清單、收據及區分所有權人實際分擔損失金額清冊,統一向稽徵機關申請。大樓管理委員會應將稽徵機關核備函及清冊影本分送住戶,由住戶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實際分攤金額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

該局呼籲受災民眾或大樓管理委員會,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報備,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鹽埕稽徵所 股長 陳秋明(07)5337257分機655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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