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購買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本人,受益人為小孩,期滿領回時,是否會被課贈與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購買期滿領回的壽險商品等,要保人受益人非同一人,一旦保險期滿,要保人仍健在,受益人領回的滿期金,乃屬贈與行為,如併同當年度其他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要保人就必須於期滿給付30日內申報贈與稅,以免受罰。

該局又說明,如要保人受益人同一人,惟如由第三人而非要保人支付保費者,於支付保費時如併同當年度其他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實際支付保費者仍應就超過部分被課徵贈與稅。

服務科 鄭科長 06-2298007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20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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