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4日 星期二

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策,並因應e世代潮流趨勢,今年除了各國稅局賡續積極推動所得稅網路申報外,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亦積極配合推廣民眾申辦內政部自然人憑證IC卡,且為提高民眾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之意願,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採隨到隨辦之發證服務。
該局說明,內政部自92年4月30日起開始核發自然人憑證,憑證效期為5年,已申辦自然人憑證並於97年度陸續到期者,可免費辦理展期3年。辦理展期方式為效期屆滿前60天可上網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效期屆滿後3年內,只能臨櫃辦理展期。相關展期作業規定,請上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http://moica.nat.gov.tw)參閱並辦理自然人憑證展期。
該局指出,內政部自然人憑證IC卡提供網路報稅等多用途線上應用服務,籲請憑證將到期者記得展期;尚未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且設籍臺北市年滿20歲之納稅義務人,儘早申辦,以享便捷優質的報稅服務。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9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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