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旅客莫因誤觸法規讓權益受損 臺北關稅局關心您!

臺北關稅局表示,適逢7、8月之旅遊旺季,出國旅遊人數激增,為免國人因不諳法令規定,不慎觸法受罰,該局關心旅客權益,重申旅客出入境攜帶超額外幣現鈔應注意事項。

依「洗錢防制法第10條及「管理外匯條例第11條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超額外幣有價證券(無記名之旅行支票本票匯票)出入國境者,應向海關誠實申報;攜帶外幣(不含人民幣)出入境數額並無限制,但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於出入境時向海關據實申報,未申報或申報數額不符者,超額部分均予以沒入;攜帶人民幣出入境之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超過免申報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其超過限額部分,入境旅客需自行封存於海關,俟出境時准予攜出,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額部分均予以沒入。攜帶新臺幣出入境以6萬元為限,如超過限額,應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出入境時持憑中央銀行同意文件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者,不准攜出入。

該局再次呼籲,出入境旅客如對攜帶外幣限額及應否申報有所疑義時,應於通關前主動向海關詢問,或至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進入旅客行李通關頁面查詢,以免自身權益受損,臺北關稅局關心您!

黃清彥03-3982901手機:0928873372
財政部關稅總局 20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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