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7次修訂)自8月1日起實施

本部為採行國家行業標準分類並提供稅務行政需要,於民國66年訂頒「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乙種,分行各財稅機關實施。其後為配合「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修訂,歷經6次修訂,主要提供財稅單位訂定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依據。

近年來由於經社環境變遷快速,產業結構多所轉化,復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於100年3月完成第7次修訂,為期能適切反應我國經濟發展趨勢,並與國際行業標準分類接軌,爰配合重新檢討現行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並參酌各機關團體及財稅單位所提意見加以修訂,於今(101)年5月邀集各相關單位共同會商審議後,業經奉 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完成第7次修訂。本部101年7月9日台財統第10111907980號函頒,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

本次稅務行業標準分類計分19大類(以大寫英文字母標示)、89中類(2位碼)、254小類(3位碼)、551細類(4位碼)及1,599子類(6位碼),修訂重點如次:

一、以聯合國國際行業標準分類第4次修訂版(2008年8月)為基本架構,以利國際間統計資料之比較分析。

二、以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及近年財經統計資料作為分類調整依據,就營業家數太少或規模過小、同業利潤標準相近之業別加以整併,亦針對營業家數較多或規模較大之業別,參考上述資料及相關產業報告加以拆分,以符合經社發展應用之實際需要。

三、參考北美及香港之行業標準分類,就特定之業別如廣告業、餐飲業等之分類架構及定義進行修訂。

四、參考各單位主管機關法規、定義,就特定之業別如運輸業、住宿業、廣播電視業、保險業、殯葬業之定義進行修訂。

五、就實務上有所爭議之業別,進行增(修)訂,如直銷業佣金與商品收入之區分、連鎖加盟便利商店有無商品進貨行為之區分、農產品批發市場之增訂等。

六、考量近年各界所提有關稅務行業分類之疑義及修訂建議,全面檢討修訂子類架構、行業名稱及定義,使稅務行業分類更加周延並具彈性。

  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7次修訂)電子書,將於今年8月1日上午10時上載於財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tw/statistics/tax-sitc.htm ),歡迎多加利用。

相關附件:

    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7次修訂)發布實施新聞稿

陳盛能 專門委員 02-2322-8343
財政部統計處 201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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