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贈與稅的申報期限報您知!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到民眾來電詢問,要將住宅贈與給兒子,擔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中,因為土地房屋要先向地方稅務局分別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後,再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可能會超過30日的申報期限而受到處罰?

該局指出,辦理贈與稅申報期限可以扣除辦理土地增值稅契稅申報的核定期間,所以不會影響到民眾的申報權益;另當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的核定期間不相同時,是以較長者為準。該局並進一步說明扣除期間之計算,是以民眾依法申報之日起,至地方稅務局發給繳納通知書所載限繳日期之末日止;如經核定免稅者,則至核發免稅證明書送達民眾之日止。

國稅局再度提醒民眾,如有正當理由仍然無法在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可在期限內用書面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現行規定係以3個月為限。為維自身權益,請民眾務必把握申報期限。

綜合規劃科 游審核 06-2298058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20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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