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至超商繳稅請注意要取具繳款證明

財政部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稅,實施稅單全面條碼化及多元繳稅機制,除申報自繳的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稅稅單不能在超商繳納外,其餘逾50種繳款書,都可在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因超商門市據點普及和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性,沒有時間跑銀行或不喜歡操作自動櫃員機繳稅的民眾可善加利用,就近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但要注意的事項有:限用條碼化繳款書、繳納稅款限2萬元以下及在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繳納稅款,如逾時繳納,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銀行、合作社、農漁會繳稅,且需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日查獲某超商店員利用代收稅款的機會侵佔款項之不法情事,該店員掃瞄稅單條碼後,僅在繳款書蓋店章,故意未按下電腦確定鍵印出「代收款繳款證明」,該筆繳稅資料未上傳總公司,致該稅款未解繳國庫,造成繳稅異常,影響納稅人權益。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為防止是類情事發生,在超商繳稅後,一定要拿回蓋有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並確認店章是否清楚,尤其要記得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確認完成繳稅手續,檢視內容與繳稅資料是否相符,並妥善保管作為繳稅證明憑證,以確保自己權益。若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徵收科 楊科長 06-2298062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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