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高雄市路竹區王先生來電詢問,其101年1月將領取年終獎金6萬元,是否會先被公司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時值歲末,明(101)年1月即將辦理10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因此再次提醒各類所得之扣繳義務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與「薪資所得扣繳辦法」部分條文已經修正,自100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其薪資扣繳率由全月給付總額之6﹪降為5﹪;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之扣繳率也由6﹪降為5﹪,且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現行為68,501元),免予扣繳所得稅。

對於王先生所領取的年終獎金,因非為每月給付之薪資,且低於68,501元,所以不會先被扣繳所得稅,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呼籲扣繳義務人注意已調降的扣繳率及調高的起扣標準,以免溢扣繳員工稅款。

岡山稽徵所 稅務員 高素娟(07)6260123分機5421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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