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2012-12-05:個人若開立2個以上證券戶者,該如何選定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方式?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方式於102及103年度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並行制,個人如未於限期內申請選定核實課稅,除屬應強制核實之課稅範圍,則視為選定設算課稅。

若個人開立2個以上證券戶者,其所有證券戶同一年度選定之課稅方式應一致,且年度中不得變更。如個人於同一年度在不同證券戶選定之課稅方式不一致者,視為選定核實課稅。

若個人已開立證券戶,且同時為信託之受益人,其信託財產發生之所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部分,則依其證券戶選定之課稅方式課徵個人所得稅。

三民分局 稅務員 賴清蘭(07)382-9211分機 6873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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