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未辦結算申報者經核定繳清稅款,始申請增列扶養親屬應予照准

(桃園訊)八德市陳小姐來電詢問,日前收到97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繳款書,亦如期繳清稅款,請問是否還可以辦理增列扶養親屬?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之扶養親屬,國稅局將重核其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


因此陳小姐應儘快到所轄國稅局辦理更正,以免影響自己的權益。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尚未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話應儘快到所轄國稅局辦理補申報,以防止漏報受罰。倘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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