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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鄭小姐來電詢問:員工取得公司推薦參加國內大專院校進修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可否免納所得稅?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政府機關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納所得稅。但受領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報酬,無免納所得稅的適用。因此,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進修,如確屬因業務需要經公司同意,並取具公司出具證明者,其所領取由公司給付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免納所得稅。【2010/12/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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