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2014-04-28:兩岸租稅協議資訊交換四不原則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鑒於兩岸經貿投資往來及人員交流日益密切,臺商企業及員工面臨兩岸重複課稅之問題日益嚴重,亟需積極與大陸洽商兩岸租稅協議,以解決重複課稅問題。

中區國稅局指出,兩岸租稅協議係雙方參照國際稅約範本,本於平等互惠原則,就跨境活動所產生之各類所得,商訂合宜減免稅措施及稅務合作範圍。關於兩岸租稅協議中各界關切之資訊交換問題,以往臺商經過第三地區公司間接投資大陸,若有藉此進行租稅規劃致有不符合兩岸稅法規定之情形,隨著全球合作打擊逃漏稅,此等租稅規劃將面臨各國稅捐機關質疑及挑戰之風險,臺商宜儘早進行調整。為爭取臺商企業調整投資架構兩岸交易模式臺籍員工薪資給付方式之時間與空間,兩岸租稅協議之資訊交換,特別納入「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起訴」、「不作稅務外用途」及「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四不原則,限縮資訊交換適用範圍,以彰顯兩岸租稅協議避免雙重課稅之本旨。換言之,兩岸租稅協議僅針對該協議生效之次一課稅年度所得稅案件,且對方稅捐機關已掌握具體逃漏稅情節者;又交換之資訊,僅能作為適用兩岸租稅協議及雙方核定、徵收及執行所得稅使用,不得作為刑事起訴及稅務外用途。

該局特別強調,資訊交換設有「四不」限制,不會提高大陸臺商企業臺籍員工被查稅之風險;反之,兩岸租稅協議之簽署生效,除可消除重複課稅外,亦提供臺商在大陸各項租稅爭議之溝通平台,有助於提升臺商在大陸之競爭力。

納稅義務人對上述問題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進入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撥打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一科 沈翠琴 :04-23051111轉713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4/4/28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