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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農地,移轉時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者,請於銷售時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提供國稅稽徵機關查核,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或第38條之1規定者,可免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虎尾稽徵所 林均倢 (05)6338571轉306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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