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2012-11-19:統一發票中獎人於領獎後退貨如確無非法情事無須繳回獎金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期有營業人詢問,所開立統一發票如果中獎人於領獎後,嗣後發生退貨情事所領獎金是否須繳回?

該局說明,統一發票之給獎,旨在鼓勵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以控制稅源,增裕稅收,買受人因依法取得統一發票而中獎,與其事後發生銷貨退回係屬兩件事,如經查明確無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之情事者,其已領取之中獎獎金無須再繳回。

該局指出,如經查明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與買受人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情事者,依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自得予以追回,其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並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該局呼籲,為鼓勵消費大眾監督功能,達到防止逃漏、控制稅額之目的,財政部將統一發票給獎增開獎金新臺幣1,000萬元之特別獎,藉此也呼籲民眾購物消費一定要索取統一發票,並記得兌獎,人人都有機會成為千萬獎金得主。

信義分局 陳課長 (02)27201599分機70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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