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2017-11-16:菸酒產品原料成分變更應辦理菸酒稅產品變更登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菸酒稅法菸酒稅稽徵規則相關規定,菸酒稅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如申請登記事項有變更,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

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轄區內菸酒稅廠商產製黑麥啤酒,原申請核准之原料為黑麥芽,因原料不足而以黑麥汁替代,卻未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產品變更登記,爰經該局依菸酒稅法第16條規定處罰。

北區國稅局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倘有應登記事項變更,應於產製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或重新辦理產品登記,如對相關規定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審查三科 李股長 (03)3396789轉149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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