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

2017-11-13:酒精成分超過0.5%米酒水要課徵酒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米酒水要課徵菸酒稅嗎?該局說明,依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酒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因此菸酒稅廠商所產製米酒水之酒精成分如超過0.5%,歸屬酒類製品,應課徵酒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另依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所規範之其他飲料品,係指酒精成分未超過0.5%且內含固形量未達內容量50%,以稀釋或不加稀釋後供人飲用之各項產品。所以米酒水酒精成分如未超過0.5%,雖不屬菸酒稅法所規範之酒類製品,惟依上開貨物稅條例規定,係屬其他飲料品範疇,應歸課貨物稅。易言之,係依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是否超過0.5%作為應否課徵酒稅之分界,超過者課以酒稅,未超過者,則課徵飲料品貨物稅

該局特別提醒菸酒稅廠商,應審慎檢視所產製之各類產品,如欲產製酒精成分未超過0.5%米酒水,記得於產製前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並依規定報繳貨物稅,以免遭受處罰,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審查三科 蔡審核員 (03)3396789轉145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7-11-1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