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 星期三

2017-11-08: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僅醫療勞務收入依規定免徵營業稅,至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之範疇,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包含醫療勞務及日常生活服務,其中屬「醫療勞務」部分,包括護理費(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諮詢費等,依規定得免徵營業稅;而「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部分,包括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一般飲食等,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產後護理機構如有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事後經查獲受罰。

法務一科 謝稽核 06-2298067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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