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 星期四

2017-11-09:單筆遺產農地部分面積未作農用,可辦理土地標示分割後列報農地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單筆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繼承人於辦理繼承登記前,得先行申請土地標示分割登記,分割後個別農業用地如能取具農業使用證明書,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前段規定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免徵遺產稅。

常有民眾洽詢該局,被繼承人所遺單筆農地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經繼承人辦理假分割為2筆農地,其中1筆全部作農業使用,得否依規定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國稅局指出,土地辦理假分割後「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所載之假編地號,未在土地登記簿謄本上登載,欠缺法律效果,不得據以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自不得列報農地扣除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標示分割係將同一所有權人之一宗土地,分割為多宗,得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登記,如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於未辦竣繼承登記前雖不得謂為登記名義人,但依民法第1148條等規定,繼承人自被繼承人死亡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故繼承人仍得以權利人名義申請土地標示分割登記,分割後個別農業用地如能取具農業使用證明書,得依法列報農業用地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審查二科 胡股長06-2223111分機804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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