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 星期二

2017-11-14:私立產後護理機構自106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護理人員法同法施行細則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機構的收入過去都列為「其他所得」申報綜所稅,今年開始,被視為營利事業,明年5月要申報營所稅。

五星級月子中心陸續崛起,全台家數多但卻未全數加以管理,去年12月底財政部先發布解釋令,輔導產後護理機構進行稅籍登記,開徵營業稅。其提供的服務大致分醫療勞務醫療勞務兩類。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如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醫療診療及諮詢費醫療勞務就要課,「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5%,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一般飲食等。

明年(107)申報今年度(106)的營所稅,上述兩大類收入都必須申報收入,減除成本後,報繳營所稅。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但仍需繳營所稅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游惠君(049)2990991轉10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7-11-14


私立產後護理機構(作月子中心)如何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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