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 星期三

2017-11-08:產製貨物出廠前可申請審核是否為貨物稅應稅貨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產品定價及避免因未主動依規定辦理貨物稅產品登記及報繳貨物稅遭受處罰,廠商產製貨物出廠前,可先申請審核是否貨物稅應稅貨物

該局表示,鑑於當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各類新型產品不斷推陳出新,新型產品之外觀與其內部構件亦大多與傳統產品迥異,以致稽徵實務上徵納雙方對於各類新型產品之貨物稅徵免認定迭生爭議。基於愛心辦稅,國稅局已建立貨物預先申請審核貨物稅徵免認定機制,廠商對其產製貨物是否屬應稅貨物發生疑問時,得於出廠前填寫「產製貨物出廠前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申請書」及檢附相關型錄操作說明圖樣等逕向工廠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審認,並於辦理具結手續後再行出廠。

財政部已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之稅務資訊項下建置「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提供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核復之案例查詢及申請書下載,歡迎廠商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於法令適用上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三科 崔審核員 (03)3396789轉145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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