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 星期五

2017-11-03:酒廠在廠內提供觀光客免費試飲酒品要課菸酒稅

林小姐來電詢問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酒廠規劃多元經營,提供觀光客參觀廠內,介紹酒的製造過程,並試飲酒品,其試飲的酒品要不要繳菸酒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國產酒的課稅時點是出廠時課徵,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出廠:


、在廠內供消費。


、在廠內加工為非應稅產品。


、在廠內因依法強制執行或其他原因而移轉他人持有。


、產製廠商申請註銷登記時之庫存菸酒。


、未稅移運至加工、包裝場所或存儲未稅倉庫及廠內,有遇火焚毀或落水沉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災害以外之情事,致短少者。仍應於次月15日前自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菸酒稅。

該局特別提醒,酒廠在廠內提供予觀光客免費試飲的酒仍需繳納菸酒稅,廠商應多加注意,如對申報繳納菸酒稅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審查三科 廖股長 06-229804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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