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 星期五

2013-01-25:檢舉逃漏稅經妥適處理並明確答覆仍一再檢舉則不再處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檢舉人檢舉逃漏稅,經國稅局適當處理並明確答覆,因調查結果不符其期待,就同一檢舉事由,仍一再提出檢舉並四處陳情。依行政程序法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國稅局得不再處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予處理


(一)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地址或經查明身分不實者。但已提供具體事證者,仍應予調查。


(二)同一檢舉事由,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檢舉者。


(三)非主管檢舉之稽徵機關,接獲檢舉人以同一檢舉事由分向各機關檢舉者。

國稅局呼籲,民眾檢舉他人逃漏稅,不能僅憑報章雜誌網際網路所蒐集的公開資訊,自行推測逃漏稅情事,必須要有真憑實據,因為稽徵機關不能在未掌握具體違章事證下,冒然啟動調查程序。民眾如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歡迎提出檢舉,檢舉時除應詳述逃漏稅事由外,並請提供具體事證,以利查緝遏止不法逃漏稅行為。

審查三科 李之孚 03-3396789轉148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3/1/2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