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2013-01-21:歲末年終舉辦尾牙費用、摸彩之支出,可列報費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又到了歲末年終,各公司紛紛於農曆春節前舉辦年終尾牙及摸彩等活動,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歲末尾牙宴請全體員工聚餐,係屬事業主慰勞員工一年來辛勞所舉辦之活動,依習俗應由雇主負擔,非一般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之聚餐活動,故不得動支職工福利金,是營利事業不論有否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尾牙聚餐費用均應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如另有提供摸彩活動,不論是以現金或禮品犒賞員工,都需辦理扣繳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習慣上常有同業為生意上的交際應酬需要,對於往來廠商的尾牙餐聚或是週年慶活動,會代為出資認捐往來廠商的尾牙餐費或是捐贈摸彩奬品,這項交際費支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規定,必須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捐助廠商,填報以受贈廠商為所得人名義之其他所得的免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營利事業如對尾牙餐費及摸彩支出規定有不明瞭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規定,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一科 張琬如 03-3396789 轉 137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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