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2013-08-16: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報核聯應送回國稅局建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經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其至金融機構繳納證券交易稅時,收到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報核聯應如何處置?

該局表示:目前私人間買賣股票之代徵人(即買受人),可使用手寫版(無條碼)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或透過網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gov.tw)列印三段式條碼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並向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簡稱公庫)繳納稅款。該繳款書(492)1式5聯,公庫於收款蓋章後,會將


1.代徵人收執聯


2.出賣人收據聯


3.存證聯等3聯正本交付代徵人,餘2聯分別為


4.報核聯


5.存查聯,其中報核聯由公庫於收款蓋章後,連同經收各項(代收外縣市)國稅稅款日報表送代徵人地址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款劃解事宜,存查聯則由公庫存查。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收到公庫誤交付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報核聯,請將報核聯退還該公庫,或郵寄至代徵人所在地之國稅局

審查三科 葉淑芬 03-3396789轉146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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