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

2013-08-15:利用人頭出售房地規避特銷稅,恐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至今,坊間盛傳各種避稅手法,為杜絕炒房歪風及遏止逃漏,特別針對「精華地區申報銷售價格偏低」、「疑似利用人頭銷售」及「假贈與真買賣」等不正當方法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案件,進行選案查核。

該局指出,目前持續加強辦理轄區內不動產短期銷售案件查核作業,已查獲多起由父母或兄姐出資購買房地,再以贈與方式將該房地移轉登記至已成年子女或弟妹名下,利用受贈人僅有1戶自住房地得排除課稅的優惠,來規避實際出資者原應繳納的特銷稅。查核發現,常見出資者與疑似人頭間為親屬關係,出資者名下持有不止1戶房地,而出名登記的親屬年紀尚輕且無相當的購屋資力,甚至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屢見出資者代理簽約的情形。再查明購屋資金流程來自出資者,且售屋款項亦確由其收取的情況下,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屬實際出資者的銷售行為,歸課出資者的特銷稅額予以補稅處罰,每案各數百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除親屬間利用他人名義銷售,近日也查獲數起持有多筆房地,且歷年均有財產交易所得的投資客,利用名下無任何房產的人頭,短期出售房地規避特銷稅案件。為有效遏止投資客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特銷稅,該局持續針對坊間常見的規避手法研析並加強查緝,以維護租稅公平。籲請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繳納特銷稅,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而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審查三科 簡股長 (02)23113711分機176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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