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

2013-03-31:自102年3月1日起將再增加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方式,提供納稅人多一種繳稅選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免除納稅義務人為繳稅而勞途奔波,及因排隊等候而浪費寶貴時間,自102年3月1日起將再增加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方式,提供納稅人多一種繳稅選擇。

該所說明,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方式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本身,並已申請使用


1.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2.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


3.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


,另須透過網路申報方式完成申報者,可用於繳納下列五項稅款:


1.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繳納者)


2.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3.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


4.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自繳稅款


5.營業稅申報自繳稅款。

該所指出,上述5種稅款自102年3月起,於各稅稅款法定申報期限內,可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運用本人營利事業金融機構郵政機關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完成線上轉帳繳稅。扣款成功時,將回傳交易紀錄供納稅義務人列印保存。

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線上轉帳繳稅,繳納稅款截止時間為各稅稅款申報期限當日24時止。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綜所稅股 王靖婷 04-22612821轉205
財政部大智稽徵所 20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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