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2013-03-01:通訊地址變更該如何通知國稅局呢?

林小姐來電詢問,往年綜合所得稅皆採稅額試算服務方式申報,如今搬家地址有變動,可以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的寄送地址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如要變更郵寄地址,請於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透過網路線上申請書面申請方式向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申請年度之前1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書面申請: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申請日期,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親送至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並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臨櫃申請者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一併提示委託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委任書及印章。

鳳山分局 助理員 黃慧芳(07)7404001分機58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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