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2013-03-07:檳榔業稅籍清查及課稅作業即將全面啟動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加強稅籍管理,該局將自102年3月1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執行檳榔業稅籍清查及課稅作業,就轄內經營銷售檳榔業者,加強稅籍清查及營業稅查徵作業。

該局指出,作業期間將輔導使用統一發票自動報繳營業人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小規模營業人並按實際營業狀況覈實調整查定銷售額。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31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及停、復業前,應辦理設立及停、復業登記,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

基於愛心辦稅及紓減訟源,該局特別籲請高雄市檳榔業者,自行檢視,如有前揭情事而未依規定辦理者,應儘速補辦相關登記事宜,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審查四科 稅務員 李麗琴(07)7256600 分機:731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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