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2013-03-13:扣繳單位如何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補申報及更正申報

10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已截止收件,高雄國稅局接到許多詢問有關如何辦理補申報及更正申報的電話,以下是對於比較常發生問題所作的說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10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收件期限是102年1月31日,扣繳單位如果還未辦理申報,扣繳義務人應檢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的第1聯、扣繳稅額繳款書及申報書1份,向扣繳單位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補申報;扣繳義務人申報後如果發現憑單內的所得人姓名統一編號所得年度所得類別給付金額扣繳稅額申報書填載錯誤時,應檢附申請書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明細表更正前後憑單更正前後申報書證明文件,向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有些所得性質雖然相同,但給付對象不同,也會造成所得類別的不同,例如公司員工到醫療院所去作團體健康檢查,再由公司統一付款並辦理申報,此時,開立給該診所扣繳憑單的類別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但是,如果是屬於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的醫院,則該筆扣繳憑單的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這是因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醫院非屬個人執行業務者的緣故。此外,公司發給董監事的酬勞,如果董監事是個人,則所支付的酬勞屬於薪資所得,但如果董監事是法人的話,支付給法人的董監事酬勞就屬於其他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對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及更正如有疑義,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前鎮稽徵所 稅務員 郭三本 (07)7151511#6157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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