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2013-03-11:進口及買賣任何形狀之純金均可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因應低利率時代的來臨,國人為了資產保值,購置房地產及黃金成為投資熱門商品,因黃金投資門檻較低已成不二首選,故進口及買賣黃金是否免徵營業稅亦成投資人關心之重要議題。

國稅局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第9條第1項財政部91年1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00458047號令規定,純金黃金條金幣(貨幣及紀念幣)金飾飾金免徵營業稅,另進口前述以外之純黃金金線金粒等,無論其形狀為何亦可免徵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有關純金之定義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為金含量99.5﹪以上,另相關之加工費則非屬免稅範疇,國稅局再次提醒投資人生財有道,惟仍請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

審查四科  稅務員  李建和(07)7256600 分機:7312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3/3/1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