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 星期一

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者請注意!提兌時若存款不足,先行以存款餘額提兌,再就不足額部分加計利息限期補繳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本(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起,採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方式者,提兌日指定扣款帳戶存款不足案件,就存款餘額先行提兌,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申報截止日(101年5月31日)即於前揭帳戶內存足應繳納的稅款,以免存款不足遭受處罰。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論採人工、二維條碼或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採書面確認、線上登錄回復方式,均可選用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其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服務採書面回復確認者,可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繳稅;但採用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採線上登錄回復者,僅限以本人或配偶之存款帳戶。

二、採人工申報方式者,需依規定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後,附在人工申報書內一併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採書面回復確認者,則需依規定填寫稅額試算服務專用繳稅取款委託書,郵寄或遞送稽徵機關。

三、採網路、二維條碼申報或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回復者,只要把存款人及存款帳號鍵入申報軟體或試算服務線上登錄確認系統即可,不必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

該局再次呼籲,使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申報截止日即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足應繳納的稅款,並隨時留意存款餘額,以避免因存款不足,致遭國稅局發單限期補稅並加計利息而引起不必要之困擾。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6月間至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自6月10日起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ntat.gov.tw)「熱門主題區」查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徵收科林股長 (02)23113711分機2008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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