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逾期繳清稅款或逾期寄送查核簽證報告書,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稅法規定,除得適用較高之交際費率計算交際費列支額度外,符合一定要件,還可享有前十年核定虧損自本年度所得額中減除之優惠,但每年皆有一些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因疏忽申報程序,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而無法適用稅法有關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各項優惠規定。

100年度的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快到了,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簽證申報程序中較常疏忽之事項,提醒營利事業及會計師注意:

一、未於申報截止日前繳清應納稅款

已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於期限內辦理申報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如有應納稅款,必須在結算申報截止日前將稅款繳清,才算完成申報程序。該局進一步說明,應納稅款於申報截止日後2日內繳納,雖不加徵滯納金,但因屬逾期繳納,該申報案還是會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

二、如期申報但未按時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辦理營所稅簽證申報,除應如期申報外,亦應一併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否則將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但會計師每一年度代理案件在10件以上,代理案件2分之1的件數,可於5月31日前報請國稅局核准延至6月30日前提出;而採用網路申報者,雖可省去事先申請延期提示之步驟,但是查核簽證報告仍需於6月30日前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也就是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別忘了還要在期限內向國稅局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才能算是簽證申報案件。

南區國稅局再次籲請營利事業及會計師,欲採查核簽證方式申報,務必要1.如期申報2.送達查核簽證報告書,更別忘了3.在申報截止日前繳清應納稅款,才不會因而喪失適用稅法有關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各項優惠規定。

審查一科 鄭科長 06-2298012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2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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