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報稅季節倍思親,許多民眾忙著找扶養親屬,希望藉由增加免稅額來降低稅率,但有可能會發生誤報扶養親屬,導致日後遭補稅,甚至受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因報稅期間申報人數眾多,國稅局及稽徵所均有提供協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惟該服務係屬便民性質,對於申報資料,民眾仍應盡核對義務。若民眾於申報期間發現,申報資料中有將「姪」女誤申報「子」女等此類錯誤,應要求即時更正申報資料,以確保申報資料正確。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更進一步表示,少部分納稅義務人會將較低所得親戚朋友之子女的戶籍,遷入自己家中,或以提示切結書方式,以達到少繳稅之目的,其實同戶籍或提示切結書,都只是具備形式要件,若
1.受扶養者之父母經查有扶養能力,或
2.與納稅義務人無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及未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事實,或
3.僅提供金錢物質資助,
依規定仍不得列報扶養。另外,根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1.夫妻分開申報、
2.虛報免稅額及扣除額、
3.分散所得等案件,
不論有無短漏報所得,及不論短漏報應課稅所得是否小於25萬元,只要漏稅額超過300元,根據個案事實認定,若明顯故意或過失,除補稅外還會加罰,尤其是故意漏報虛報,可能會重罰,請民眾多加注意。
苓雅稽徵所 稅務員 楊淑婷(07)3302058分機6218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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