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稅務問答/幼稚園增安親班-教師薪水要扣繳

新營市李先生問:聽聞幼稚園教職員薪資為免稅所得,若於課後增開才藝及安親課輔等課程,另聘教師授課所給付薪資是否也為免稅,應否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台南縣分局答覆:依法立案托兒所、幼稚園教職員薪資免稅,惟另行增設才藝、安親班教師薪資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填報扣(免)繳憑單。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故托兒所、幼稚園於正常課程中聘請的音樂、美勞等才藝老師,其薪資所得係屬前揭法條規定免稅所得。惟托兒所、幼稚園若於課後增開才藝或安親班,該才藝或安親班教師薪資所得則非屬前揭法條規範的免稅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及填報扣(免)繳憑單。

【2010/11/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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