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2014-05-13:檢舉虛報薪資事證明確,事後撤回檢舉,國稅局是否還會繼續究辦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民眾查調下載個人所得資料時,若發現薪資給付單位金額不符,懷疑被虛報薪資時,應先向開立扣繳憑單的單位查證後,確定有被虛報時再提出檢舉。扣繳單位應確實開立扣繳憑單,如涉及虛報屬實,縱使私下檢舉人和解,基於租稅公平正義,國稅局仍將繼續依法究辦。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屢接獲民眾檢舉虛報薪資案,隨後又撤案,徒增作業困擾。探究撤案原因,多係因檢舉人從事非固定性工作臨時工,接洽人多為工頭,不清楚其受僱對象之營利事業名稱,或不明瞭薪資給付方式,於接到扣繳憑單後,未經查證即向該局提出檢舉,經查詢之後,始知為自己疏忽即撤回檢舉。因此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懷疑自己被虛報薪資時,請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如確實有被虛報之情事,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諸如:在他單位工作證明領取薪資資料在學服役出國等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可避免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強調,民眾提出檢舉時,如檢舉內容具體、事證明確或經調查確有虛報情事者,嗣後即使檢舉人申請撤案,該局仍會繼續依法辦理,並不因撤案即停止處理。營利事業應據實申報職工之薪資,不要為了貪圖一時利益,而得不償失。

審查三科許股長 06-229813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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