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2014-05-05:民眾出售預售屋及紅單交易之獲利,請記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遏止投資客炒作紅單歪風,各地區國稅局已加強查核預售屋預先購買權利(俗稱紅單交易)買賣資料,民眾若出售預售屋紅單交易獲利屬財產交易所得,應將獲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財產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紅單交易預售屋建造期間,雖未辦理產權登記,個人若有買賣紅單預售屋者,只要實際有獲利所得,均應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該項所得。

該局並提醒,民眾如有買賣紅單預售屋獲利,應依前揭規定辦理,若一時疏忽漏未申報,只要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前,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得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得稅,免予處罰。

稅務資訊科 股長 莊珮蓉(07)7256600 分機:791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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