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日 星期五

2014-05-02:掌握102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書修訂重點,報稅Easy Go!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今(103)年5月1日起至6月3日止,提醒營利事業應依期限辦理結算申報,並利用網路申報完稅,省時又方便。

為使營利事業充分瞭解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以前年度內容之差異,該局臚列修訂重點如下 :
一、 配合法令修訂部分:
(一) 配合102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扣除額由2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徵收率由10%調升至12%,以及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之股票,以其交易所得半數課稅,持有期間採先進先出法計算等規定,修訂結算申報書第2頁「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及「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額之差額」計算公式。

(二) 配合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增訂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證券業務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該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修訂結算申報書第2頁「國際金融(證券)業務分行(分公司)免稅所得」之計算公式及明細表等相關文字。

(三) 配合財政部101年8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100097670號令規定,公司將不具股東出資額性質之資本公積,按股東持股比例發給現金應作為股東取得年度之股利所得,結算申報書第13頁「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增列資本公積發給現金欄位,並再細分不具出資額性質(股利)及具出資額性質(非股利)二項。

(四) 配合財政部102年3月8日台財稅字第10100207921號書函規定,結算申報書第14頁增列102年4月1日前營利事業未申請退還每次核定應退金額在新臺幣200元以下之稅額,得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送達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申報時並填報於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第23欄「其他經財政部核定項目」。

二、 簡化申報書部分:
(一) 考量結算申報書封面已有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簽章,且封面加註其效力及於本申報書全部頁次,刪除結算申報書第3頁、第14頁及第16頁「經理人」及「主辦會計」蓋章欄位。

(二) 為避免結算申報書封面「本封面簽章效力及於本申報書全部頁次」等文字,造成擴張簽證會計師責任之疑慮,將此段文字修訂為「營利事業於本封面簽章效力及於本申報書全部頁次」,並於結算申報書第1頁、第2頁、第14頁及第16頁增訂簽證會計師蓋章欄位。

(三) 基於簡政便民,稽徵機關運用內部資料可查得暫繳及營利事業給付外國營利事業之所得申請適用免稅規定之相關資料,刪除結算申報書應檢附暫繳申報書、暫繳稅額繳款書等字樣、結算申報書第5頁及機關團體申報書第8頁之「給付外國營利事業之所得適用免稅規定明細表」。

(四) 配合營利事業現行帳務處理,結算申報書第8頁「關係人負債及業主權益明細表」之「本年度每月平均各關係人之負債及業主權益合計數計算明細表」增訂「1月初帳面餘額×1/2」及「12月底帳面餘額×1/2」欄位,以利營利事業依分類帳之各月底帳面餘額填報。

(五) 結算申報書第18頁「關係人結構圖」之基本資料增訂營利事業勾選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未達3,000萬元,或其他不符合揭露標準第1點規定者,免再填報第18頁其他欄位、第19頁至21頁。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0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上開新修訂內容,正確填載並如期申報及繳清稅款,以免違反所得稅法第71規定,致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影響自身權益。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審查一科 陳股長 03-3396789轉134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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