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 星期一

海外企業來臺掛牌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來臺掛牌之海外企業,為辦理股票過戶繳納證交稅,應向國稅局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該局說明,來臺掛牌之海外企業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時,應由該海外企業之在臺代理人或代表人(以下簡稱代理人)出具下列文件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

一、經海外企業所在國之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許機構簽證之委託契約書(需附中文譯本)。

二、填寫完整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加蓋海外企業、負責人及代理人印章。

三、檢附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上市(櫃)或同意興櫃登錄之核准函影本

四、負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若海外企業在臺有設籍地址,需另檢附海外企業在臺設籍地址最新一期房屋稅單影本。如為承租房屋請加附租賃合約書影本

該局指出,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填表注意事項有:「扣繳單位組織別」欄請勾選「外國法人開立新臺幣帳戶(K)」。「扣繳單位所在地址及房屋稅籍編號」欄請填海外企業在臺設籍地址,房屋稅籍編號請填該地址之稅籍編號;若在臺無設籍地址,則為海外企業所在國地址,房屋稅籍編號除縣市別為英文代碼外,數字欄均填9。「外國法人在臺代理人或代表人」欄請填代理人。「負責人」及「扣繳義務人」欄請填海外企業之負責人。「扣繳單位、負責人、扣繳義務人章」欄請蓋海外企業、負責人及代理人印章。扣繳單位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信義分局 郭課長 (02)27201599分機30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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