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電子商務)課稅規定
每 月 銷售額 | 營業登記 | 營業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綜 合 所得稅 |
個人出售二手商品或不適用新品或不實用之他人贈送物品(所4) | 免登記 | 免稅 | 無 | 免稅 |
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96年起依業別分別為8萬及4萬) | 免登記 | 免稅 | 無 | 個人一時貿易所得=全年銷售淨額×單一純益率6﹪ |
營業稅起徵點至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小規模營業人(營細9) (目前為20萬) | 1.公司組織-應辦理公司登記及營業(稅籍)登記 2.獨資、合夥-應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免辦理商業登記 | 1.查定課徵(1%) 2.申請使用發票(5%) | 1.查定課徵-除採查帳核實認定營利所得者,以簡易申報書申報外(所77),均由國稅局直接歸課綜合所得稅(設立登記前之銷售額,仍由國稅局查定課徵即可) 2.使用發票-則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 計算營利所得,據以申報綜合所得稅 |
20萬以上非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 | 1.公司組織-應辦理公司登記及營業(稅籍)登記 2.獨資、合夥-應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免辦理商業登記 | 1.應使用發票(5%) | 1.擴大書審申報 2.查帳核定申報 3.(設立登記前之銷售額,須按期自動補報) | 1.公司組織-依兩稅合一之規定,盈餘須分配 2.獨資、合夥-營利所得直接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
註:一、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銷售二手商品,
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
二、登記注意事項:
1.營業人設立登記申請書(網路銷售專用)。
2.營利事業名稱欄請填寫該網路拍賣賣家之個人姓
名(許多網路拍賣賣家在網路上已設有商號名稱
者,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
者須檢附營利事業印章)。
3.營利事業地址欄請填寫上開網路拍賣賣家所選擇
之住(居)所(附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
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帳單
或收據等)或戶籍地(無須檢附房屋稅稅單或租
賃契約影本等),此部分資料國稅局係為了送達
稅單使用,所以務請填寫正確資料,以避免屆時
因稅單未繳納,造成欠稅問題。另外,可免填列
「營利事業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欄資料,因為
國稅局並不會因為網路拍賣賣家將其戶籍地或住
(居)所登記在「營利事業地址欄」即認定該址
有營業行為。
4.營業項目欄請填寫實際營業項目並加填「網路購
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是務
必不要填列個人密碼,因為此部分資料涉及個人
隱私而且與課稅無關,所以網路拍賣賣家無須將
個人網路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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