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原始憑證應注意事項
一 | 請確實索取原始憑證,並核對統一編號、公司抬頭、金額是否無誤。原始憑證內容應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五條處理。 |
二 | 將可扣抵進項稅額憑証依下述分類: |
| 1.三聯式發票(包括電子計算機發票)。 2.三聯式收銀機發票、電子發票。 3.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例:水電費、電話費等)(包括二聯式收銀機發票)。 4.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 5.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及海關退回溢繳稅款。(營業稅法15條:需當期扣抵,切勿遺漏。) 註:銷貨退回(營業稅法15條:需當期扣抵),但銷貨退回未於當期或次期申報扣抵之例外規定-詳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申報規定) |
三 | 避免取得非交易對象之發票:最好有支付貨款之資金流程可供查驗,並請多利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支付,並載明受款人。(商業會計法9條) |
四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之支出及交際應酬、酬勞員工個人等之貨物或勞務及自用乘人小汽車等進項憑證之稅額不得扣抵(營業稅法19條)。 |
五 | 與公司相關業務無關(例:個人或家庭支出)之進項憑證不得列帳與扣抵。(營業稅法19條及所得稅法38條) |
原始憑證之種類簡介
1 | 進 貨:商品、原料及物料之購進成本,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之統一發票、收據或其他憑證。(37-59) |
2 | 薪資支出:支付員工之各項酬勞(包括臨時性員工)。如薪金、獎金、津貼、加班費等。憑證薪資印領清冊、加班記錄表。(71)※需注意扣繳所得稅款之情形 |
3 | 租金支出:支付租用營業場所或辦公設備之費用(包括倉庫、門市部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及租賃合約書。(72)※需注意扣繳所得稅款之情形 |
4 | 文具用品:購買筆、紙張......等文具支出。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73) |
5 | 旅費支出:應提示相關證明與公司業務有關。如膳宿費、交通費等。憑證為出差旅費報告書(需出差人蓋章)、旅館、飯店、交通公司出具之統一發票、收據。(74) |
6 | 運費支出:支付快遞費或貨運、輪船、航空公司、鐵路局等費用。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托運單。(75) |
7 | 郵電費用:購買郵票及公司使用之電話、電報費用。憑證為購買郵票證明、電信公司收據。(76) |
8 | 修繕費用:公司業務車輛、辦公設備、辦公室水電設備及屋頂、牆壁、地板等之維修。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77、77-1) |
9 | 廣告費用:與公司業務有關之報章雜誌廣告、傳單、海報、贈送樣品、廣播、電視、彩牌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及廣告樣張。(78) |
10 | 捐贈費用:對國防、政府(無限額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限額規定)之捐贈。憑證為受贈人出具之收據。(79) |
11 | 交際費用:與客戶用餐、贈送花圈、花籃、盆景、禮品等支出。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有限額規定)(80) |
12 | 水電瓦斯:營業地址(包括倉庫、門市部等)支付之水電費及瓦斯費。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82) |
13 | 保險費用:支付勞健保費用、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車輛、營業場所之保險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83) |
14 | 研究發展:為研究新產品、改進生產技術等支付之費用。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86) |
15 | 訓練費用:為培育受雇員工、辦理或指派參加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訓練費用。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86-1) |
16 | 稅 捐:屬公司動產、不動產所支付之稅捐。憑證為完納後收據。(90) |
17 | 燃料費用:汽機車加油及製造所耗之燃料油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93) |
18 | 利息費用:購置動產或不動產(屬公司名義)或為公司營業所需貸入款項而支付之利息。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97) |
19 | 其他費用:凡一切與公司本業有關之支出。如:報費、公會費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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